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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 类别B

消防给水管道的连接方式有哪些强制要求?沟槽式管件、法兰与螺纹连接在管径选用、材质与滚槽加工上如何执行?

分类:施工安装 · 发布于 2026-11-05 · 阅读约 13 分钟
专业解答

依据 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8.2.9 条、第 12.3.12 条第 6 款、第 12.3.24 条,GB 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5.1.1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6 条、第 5.1.7 条、第 5.1.8 条、第 5.1.9 条、第 5.1.11 条、第 5.1.13 条、第 5.1.15 条、第 5.1.16 条、第 5.1.17 条、第 5.1.18 条、第 5.1.20 条、第 6.1.1 条、第 6.1.4 条、第 6.1.5 条、第 6.2.1 条、第 6.2.2 条、第 6.2.3 条、第 6.4.1 条至第 6.4.6 条,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 2.0.6 条,GB 5135.11-20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2026 年 11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5135.11-2006),GB/T 5135.19-2010、GB/T 5135.20-2010,以及《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51-2019 第 4.4.1 条、第 4.4.2 条,消防给水管道的连接方式选择、管件加工与安装参数、试压冲洗程序要求如下:

【一、连接方式与适用管径】
① 架空管道连接方式(GB 50974-2014 第 8.2.9 条):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卡压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当管径小于或等于 DN50 时,应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当管径大于 DN50 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法兰连接;当安装空间较小时应采用沟槽连接件连接。
② 热镀锌钢管与涂覆钢管(GB 50261-2017 第 5.1.6 条):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③ 不锈钢管(第 5.1.7 条):薄壁不锈钢管安装应采用环压、卡凸式、卡压、沟槽式、法兰等连接;薄壁不锈钢管与其他材质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相连接时,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公称直径为 DN25~50 的薄壁不锈钢管道与其他材料管道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螺纹转换连接件,DN65~100 时宜采用专用法兰转换连接件。
④ 铜管(第 5.1.8 条):铜管安装应采用钎焊、卡套、卡压、沟槽式等连接;硬钎焊可用于各种规格铜管与管件的连接,管径不大于 DN50 且需拆卸的铜管可采用卡套连接,管径不大于 DN50 的铜管可采用卡压连接,管径不小于 DN50 的铜管可采用沟槽连接。
⑤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第 5.1.9 条、第 5.1.23 条):PVC-C 管材与管件应采用承插式粘接连接,与法兰式管道、阀门及管件应采用 PVC-C 法兰与其他材质法兰对接连接,与螺纹式管道应采用内丝接头的注塑管件螺纹连接,与沟槽式(卡箍)管道应采用沟槽(卡箍)注塑管件连接;粘接应选用与管材、管件相兼容的粘接剂,宜在 4℃~38℃ 环境温度下操作,接头粘接不得在雨中或水中施工。
⑥ 法兰连接(第 5.1.13 条):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宜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应符合 GB 50235、GB 50236 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二、沟槽式管件材质与滚槽加工参数】
① 管件与密封圈材质: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 11 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 的要求(现行版本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发布、2026 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 GB 5135.11-2025,代替 GB 5135.11-2006),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应符合《球墨铸铁件》GB/T 1348-2019(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T 1348-2009)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 EPDM(三元乙丙橡胶),并应符合 ISO 6182-12 的要求。
② 沟槽与开孔加工(GB 50261-2017 第 5.1.11 条):管道连接的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的滚槽机、开孔机进行加工,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检查沟槽和孔口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并清除加工部位的异物,以免影响连接后的密封性能或造成密封圈损伤;加工部位出现破损性裂纹时应切掉重新加工沟槽;加工沟槽发现管内外镀锌层损伤(开裂、掉皮)时,可采用冷喷锌罐进行喷锌处理。
③ 支管接头的使用限制: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GB 50974-2014 第 12.3.12 条第 6 款);按《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T/CECS 151-2019 第 4.4.1 条、第 4.4.2 条,当立管上设置支管时应采用沟槽式三通、沟槽式四通等管件连接,当横管上设置支管时可采用支管接头连接;支管接头强度低于沟槽式管件,目前仅允许用于沟槽式连接管道系统的横管。
④ 涂覆钢管专项限制(第 5.1.20 条):涂覆钢管严禁剧烈撞击或与尖锐物品碰触,不得抛、摔、滚、拖;不得在现场进行焊接操作;涂覆钢管与铜管、PVC-C 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过渡接头。

【三、管道安装参数】
① 管道支架、吊架与防晃支架(第 5.1.15 条):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750mm;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 1 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3.6m;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 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 1 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 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 1.5m~1.8m。
② 穿墙套管(第 5.1.16 条):管道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③ 坡度与排水(第 5.1.17 条):管道横向安装宜设 2‰~5‰ 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 5 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 5 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④ 管道标识(第 5.1.18 条、GB 50974-2014 第 12.3.24 条):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 20mm,间隔不宜大于 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 2 处;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
⑤ 安装中断时的封堵(第 5.1.19 条):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四、试压与冲洗参数】
① 强制试验程序(GB 50261-2017 第 6.1.1 条、GB 55036-2022 第 2.0.6 条):管网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中的供水管道及其他灭火剂输送管道,在安装后应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② 强度试验压力(第 6.2.1 条):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并不应低于 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0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 0.4MPa。
③ 稳压时间与判定(第 6.2.2 条):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 30min 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④ 严密性试验(第 6.2.3 条):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 24h,应无泄漏。
⑤ 试压前条件与仪表(第 6.1.5 条):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 2 只,精度不应低于 1.5 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 1.5 倍~2.0 倍;试压冲洗方案应已经批准;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试压过程中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⑥ 冲洗程序与判定(第 6.1.4 条、第 6.4.1 条至第 6.4.6 条):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冲洗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 60%;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冲洗直径大于 100mm 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⑦ 环境温度(第 4.1.4 条、第 6.2.4 条):供水设施安装及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低于 5℃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水压试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五、常见施工缺陷与整改要点】
a) 现场焊接热镀锌钢管或涂覆钢管,破坏镀锌层与涂覆层并加速锈蚀,应改为螺纹或沟槽式管件连接;
b) 滚槽后镀锌层出现开裂、掉皮未做冷喷锌补锌即连接,埋地段易发生点蚀穿孔;
c) 配水干管与配水管之间使用机械三通连接,应改为沟槽式三通、沟槽式四通等管件;
d) 在立管上使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应改为沟槽式管件;
e) 支吊架与喷头距离小于 300mm、末端喷头与支架距离大于 750mm、吊架间距超过 3.6m 或漏设防晃支架,影响布水均匀性与末端管道稳定性;
f) 横向管道未设坡度或坡向错误、喷头数大于 5 只未装带阀门的排水管,管道低洼积水;
g) 仅做严密性试验而未做强度试验,或试压压力表数量不足 2 只、精度低于 1.5 级、量程超出试验压力值 1.5~2.0 倍,试压数据不可采信;
h) 冲洗未按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分段进行,排水管截面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 60%,杂物滞留造成喷头堵塞;
i) 配水干管、配水管未做红色环圈标志,或环圈宽度不足 20mm、间隔大于 4m,运行维护中无法辨识消防管道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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