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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建筑(会展中心)高大净空场所的自动灭火系统应如何选型?喷淋与消防水炮的适用边界?

ID #109 · 共115个技术问答 · 分类:设计审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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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1.0.2 条、第 4.2.6 条、第 5.0.1A 条、第 9.1.5 条,以及 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5 条:①净空高度 8 m~12 m 的展览厅、序厅宜采用自动喷淋系统(非仓库型),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12 L/(min·m²),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60 m²,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 I 级设计;②净空高度 12 m~18 m 的中庭、登录大厅、中央展厅应采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消防水炮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20 L/s, 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50 m, 射程覆盖应满足被保护区域任意一点不少于 2 门水炮同时到达;③净空高度大于 18 m 的超高空间, 应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图像型/红外型)与远程控制消防炮之间二选一, 单台射流装置流量不应小于 5 L/s, 保护半径不应小于 30 m;④展览展位区域应增设快速响应喷头(响应时间指数 RTI≤50(m·s)^0.5), 喷头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 m, 距墙不应大于 1.5 m;⑤消防水泵房供水能力应满足最不利点 2 门水炮或 1 门水炮 + 喷淋系统同时开启的设计流量, 备用泵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30 s;⑥展览布展期间临时电气负荷增加时, 应同步复核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报警阈值(不宜大于 300 mA)与温度传感器动作温度(55℃/70℃ 二档可调)的设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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