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老旧厂房改造消防设计要求依据GB50016-2014(2018版)及住建部《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设计审查试点技术指南》:①原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可能为丙类以下,改建后使用功能变更,须重新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②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公寓/商业/办公)时,原防火墙、防火分区须按新功能重新核算,可能需要增设防火隔墙;③疏散楼梯数量和宽度须按新功能重新计算,满足GB50016第5.5节要求;④自动喷淋系统:建筑面积>300㎡的公共活动场所须设置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商场须设置;⑤改造后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顶如果采用钢结构须做防火保护(耐火极限≥2h);⑥改造方案须通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无法满足现行规范时,须提出等效消防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