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特殊要求依据GB50016-2014(2018版)第5.4节及第8.3节,主要有:①高度限制: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4m(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否则须采用不燃材料;②自动灭火系统:床位数超过50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须设置自动喷淋系统;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用房须安装感烟探测器;④疏散设计:老年人疏散应采用无障碍设计,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⑤应急广播:需设置应急广播确保听力障碍老年人能感知火警;⑥避难空间:当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应设置避难层(间),净面积按每老年人0.25㎡计算。与普通公共建筑相比,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宽度指标和人员反应能力均需特殊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