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出问题时,常被问到的问题往往是:有没有维保记录?很多场所其实一直在做维保,但因为记录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出问题后无法追溯,反而处于被动。维保记录不是走形式的台账,它同时是设施管理、故障追溯和责任界定的基础材料。本文依据 GB25201-2010,把记录表应包含的内容和填写规范梳理清楚。
一、日常巡查与月度检查记录
依据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维护要求,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记录表编号、场所名称、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姓名(签名)、所属单位。
检查项目与结果:逐项列出检查项目,每项标注检查结果。检查项目应覆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疏散设施与消防应急照明等主要系统。依据该规范第 6.1.3 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该规范第 8 章要求处理。
异常记录:对每一项异常,应单独记录异常描述、异常部位、发现时间。异常描述要具体到位置和现象,避免使用「部分设备异常」这类无法定位的表述。
处置记录:当场能处置的应写明处置措施;不能当场处置的应写明已报修的部门或责任人、计划处置时间。
签字确认:检查人员签名,以及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复核签字。这一栏是记录有效性的关键,缺少复核签字的记录在检查中通常不被采信。
二、季度检测与年度检测记录
季度和年度检测属于系统性检测,记录内容与日常巡查有本质区别:
测试项目明细:年度检测应覆盖各系统的功能测试项,例如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测试、消防泵的启动测试与压力测试、消火栓最不利点压力测试、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测试、防排烟系统联动测试、灭火器压力与有效性检查、防火门联动功能测试、应急照明照度抽测。
测试数据:功能性项目必须记录实测数据而非只写「正常」。例如消火栓最不利点静水压和动水压的实测值、喷淋末端出水压力值、应急照明照度值、消防泵出口压力值。
整体评价:记录应在结尾给出本次检测的总体结论,说明各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
检测人员信息:注明检测单位、检测人员、检测日期。年度检测记录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出具。
问题整改跟踪:检测发现的问题项应建立跟踪台账,写明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与复检结果,形成闭环。
三、记录表的形式与归档管理
关于记录的形式和管理:
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均可采用。电子记录的优势在于便于统计分析和检索,但需要保证可导出、可追溯、防篡改。电子记录中签字环节应保留可核验的签认记录。
记录表的形式:GB25201-2010 在附录中给出了《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表 A.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表 B.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表 C.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表 D.1)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与维护保养记录表(表 E.1、E.2)等标准格式。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这些表的样式自行制定记录表。常见的分为综合式记录表(一张表覆盖多个系统的日常巡查)和分系统记录表(每个系统独立一张),分系统的方式在后期分析和故障追溯时更有优势。
归档要求:依据 GB25201-2010 第 10.2 条,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一致性要求:记录表中的设施数量、型号、位置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也应与设备台账一致。数量对不上是检查中很容易被发现的问题。
与物联网平台的结合:目前较多场所已接入消防物联网平台,报警主机数据、巡查记录、整改工单可在平台内统一管理。但平台记录不能完全替代法定要求的书面记录,两者应互相印证。
四、常见记录形式问题
实际检查中最常见的记录问题:
记录空泛:大量「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的填写,没有具体项目和实测数据。这类记录在检查中几乎不具备证明力。
时间雷同:多份记录的检查日期完全相同,明显是集中补填。记录的真实性一旦被质疑,整批材料都会失去效力。
签字缺失:检查人员栏空白,或只有打印姓名没有签名。
问题未闭环:记录中写明某设备异常,后续记录中再无跟进,整改链条断裂。
数量对不上:灭火器数量、探测器数量与台账和现场实际不符。
项目覆盖不全:仅记录了火灾报警系统,喷淋、防排烟、灭火器、疏散设施等系统完全没有记录。
改进方向是:把记录表从「填表」工具转成「管理」工具——每个系统一张表、每个异常单独成条、每个问题跟踪到闭环。这样做的好处是:日常检查时就能发现系统性的问题,而不是等到年度检测时集中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