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第 8.2.1 条、第 8.2.2 条、第 8.2.3 条、第 8.2.4 条,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4.2 条第 1 款、第 2 款,GB 15090-2005《消防软管卷盘》第 5.10.2 条、第 5.10.5 条,GB 15090-2026《消防软管卷盘》(2026 年 1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15090-2005),GB 6246-2026《消防水带》(2026 年 2 月 27 日发布、2027 年 3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6246-2011),GA 180-2016《轻便消防水龙》,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 7.1.16 条第 7 款,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标准》,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 1.0.2 条、第 2.0.9 条、第 10.0.7 条,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 7.1.1 条,GB 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第 3 章,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2025 年 5 月 30 日发布、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第 7.3.1 条、第 7.4.1 条,XF 846-2009《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XF 588-2012《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以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 59 号)、《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通知》(沪消规〔2020〕1 号),消防软管卷盘与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范围、选型配置与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一、两类器材的定义边界与选型口径】
① 消防软管卷盘(GB 15090-2005):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等组成,并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
② 轻便消防水龙(GA 180-2016):在自来水或消防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接口、水带及喷枪组成的一种小型轻便的喷水灭火器具。
③ 供水分系统:消防软管卷盘应接入消防水系统;轻便消防水龙可接入消防水系统或生活水系统,两者功能等效,若接入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轻便消防水龙。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接驳接口时,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④ 型号编制:灭火剂为水、额定工作压力 0.8MPa、软管内径 19mm、软管长度 25m 的软管卷盘,型号为 JPS0.8—19/25;消防供水管用、设计工作压力 0.8MPa、水带长度 30m 的轻便消防水龙,型号为 LQG8-30。
【二、设置范围:五个场所口径必须逐条对位】
① 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GB 50016-2014 第 8.2.1 条):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的厂房和仓库;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体积大于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上述建筑按第 8.2.1 条第 1 款、第 2 款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 DN65 室内消火栓。
②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宜设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建筑(第 8.2.2 条):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3000m³ 的丁类厂房、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³ 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 5000m³ 的其他建筑。
③ 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第 8.2.3 条):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④ 应设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三类场所(第 8.2.4 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该项是养老设施的硬性参数,间距一旦超 30.0m 即为不符合要求。
⑤ 避难间与医疗建筑:GB 55037-2022 第 7.1.16 条第 7 款规定,避难间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GB 51039-2014 口径下,医院的门诊楼和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护士站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
⑥ 与消火栓合箱设置:GB 50974-2014 第 7.4.2 条第 1 款规定,室内消火栓应采用 DN65,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三、器材本体的硬性技术参数】
① 软管内径与长度(GB 50974-2014 第 7.4.2 条第 2 款):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 ф19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 30.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 2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 30.0m;同条第 2 款并规定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 6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 25.0m。设计按 30.0m、现场实配 25m 的情形属于配置不达标。
② 喷枪当量喷嘴: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 6mm 的消防水枪。
③ 摆动角(GB 15090-2005 第 5.10.2 条):软管卷盘旋转部分应能绕转臂的固定轴向外作水平转动和摆动,摆动角应不小于 90°;该参数不满足时,展开过程中软管会因卷盘回转受限而缠绕、卡滞。
④ 软管连接质量(第 5.10.5 条):软管与卷盘的连接应保证软管缠绕时,靠近连接部位的软管不扁瘪;现场最常见的缺陷即为缠绕端软管扁瘪。
⑤ 额定工作压力与供水压力匹配:软管卷盘额定工作压力按 0.8MPa 选型(对应型号段 JPS0.8),当系统供水压力达到 1.0MPa 以上时,仍按 0.8MPa 额定压力的卷盘配置,属选型与工况不匹配。
⑥ 见证检验:地方层面的做法可参考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备见证检验技术规程》第 6.0.7 条,消防软管卷盘进场时应对其耐压性能、密封性能进行见证检验。
【四、2027 年换版时间表:两个国家标准同步改版】
① GB 15090-2026(2026 年 1 月 28 日发布、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15090-2005):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消防软管卷盘型号(第 4.2 条)、更改结构要求(第 5.2 条、第 6.2 条)、更改额定工作压力、射程、流量等基本技术参数指标(第 5.3 条表 2)、更改喷射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第 5.3 条、第 6.3 条)、增加喷雾水流要求与试验方法(第 5.4 条、第 6.4 条)、更改喷枪性能要求(第 5.10 条、第 6.10 条)、更改软管的内径与长度要求(第 5.11.1 条)、增加软管扭曲性能(第 5.11.6 条)、更改软管耐低温性能(第 5.11.7 条)、增加软管热损失性能(第 5.11.8 条)、增加软管表面耐热性能(第 5.11.9 条)、增加软管热空气老化试验(第 5.11.10 条)、更改软管外观质量要求(第 5.11.11 条)、增加使用环境温度性能(第 5.12 条)、更改检验规则(第 7 章)、更改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第 8 章)。第 4.2 条与第 5.3 条表 2 是本轮改版对选型影响最大的两处——型号段与额定工作压力、射程、流量指标同步变化,现有产品台账必须重做映射。
② GB 6246-2026(2026 年 2 月 27 日发布、2027 年 3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6246-2011):增加术语和定义(第 3 章)、更改型号(第 4 章)、增加基本参数(第 5 章)、更改内径与检验方法(第 6.2 条、第 7.2 条)、更改长度要求(第 6.3 条)、更改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爆破压力要求(第 6.4 条)、删除湿水带相关要求、增加反光条光学性能要求(第 6.13 条)、更改检验规则(第 8 章)。③ 落地节奏:两个新版实施日相差 1 个月,设计与选型文件应在2027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对版,避免卷盘型号、软管内径、长度、工作压力四组参数在换版后继续沿用旧表。
【五、标志、识别与进场查验】
① 标志名称已统一(GB 13495.1-2015 第 3 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GB 13495.1-2015 代替 GB 13495-1992 时,将「紧急出口」修改为「安全出口」、「灭火器」修改为「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修改为「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梯」修改为「逃生梯」(安全色由红色改为绿色),并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消防炮」标志;标志的颜色匹配按 GB 2893-2008《安全色》第 5 章执行。采购与现场核对时按新名称检索,旧名称物料单需一并替换。
② 设置要求(GB 15630-1995):该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③ 安全色与标志的新版要求(GB 2894-2025,2026 年 3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2893-2008、GB 2894-2008 与 GB 7231-2003):第 7.3.1 条增加了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第 7.4.1 条更改了安全标志牌更换或采取相应措施的要求。地下室、设备间等照度不足部位的标志牌,应按新增强制口径复核。
④ 身份信息查验(XF 846-2009):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包括本体标志(红色,俗称 A 签)和验证体标志(黄色,俗称 B 签),每组标志均具有明码和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将明码输入发证机构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查询结果应与产品铭牌标签、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一致,A 签应牢固粘接在产品明显部位以便查验。
⑤ 现场判定(XF 588-2012):该规则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检查项目、技术要求、不合格情况与判定规则均按此执行。
【六、使用与维护:频次、结论文件与部件状态】
① 通用底线(GB 55036-2022 第 1.0.2 条、第 2.0.9 条):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使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第 10.0.7 条对灭火器的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要求参《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的 5.2 节、5.3 节、5.4.4 条。
② 部件状态判据:消火栓箱组件(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软管卷盘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锈蚀、渗漏,接口、垫圈完整无缺,水带长度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及按钮、消防软管卷盘应齐全、完好、便于取用。GB 25201-2010 第 7.1.1 条口径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方可拨打「119」报警。
③ 维保与结论文件:《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 59 号)口径下,管理单位自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配备维护保养设备,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并每年形成一份书面结论文件;《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通知》(沪消规〔2020〕1 号)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应至少每半年出具一次书面结论文件,对维修、保养服务情况和服务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作出全面、客观、真实、完整记录。
④ 既有建筑适用口径:GB 55037-2022 第 12 章为建筑使用与维护的功能、性能要求,既有建筑在原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不需要按新标准改造,但其运行维护应满足该章要求。
【七、设计与选型避坑要点(六项落地判据)】
① 场所定性先于型号选型:先按 GB 50016-2014 第 8.2.1 条至第 8.2.4 条确定该建筑属于「应设室内消火栓」「宜设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还是「应设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三类中的哪一类,再据此定数量与间距;定性错误时,型号再合规也不成立。
② 供水分系统:软管卷盘接入消防水系统,轻便水龙可接生活水系统;接生活水系统的宜采用轻便水龙。
③ 四组参数成组核对:软管内径不小于 ф19、软管长度宜为 30.0m、当量喷嘴直径 6mm、额定工作压力 0.8MPa,四项必须同时满足,不能只核内径与长度。
④ 摆动角与缠绕质量:摆动角不小于 90°,且软管缠绕时靠近连接部位的软管不扁瘪,这两项属现场巡查即可判定的可见缺陷,纳入日常点检表。
⑤ 换版时间节点:GB 15090-2026 自 2027 年 2 月 1 日实施、GB 6246-2026 自 2027 年 3 月 1 日实施,两个新版实施前完成在用卷盘与水带的型号、压力、长度台账对版。
⑥ 标志与身份双查:现场按 GB 13495.1-2015 的新名称核对标志牌(消防软管卷盘、安全出口、逃生梯),并按 XF 846-2009 扫 A 签二维码核对铭牌、型式检验报告与身份信息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