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GB 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3 节及 XF 1157-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日常维护要求与常见误区如下:
【一、系统的基本组成与功能定位】
① 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A 型/B 型主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A 型/B 型)、疏散指示灯具、地面导向光流指示等组成(A 型灯具主电源 DC 36 V 以下或自带蓄电池,B 型灯具主电源 AC 220 V)。
② 系统功能要求:火灾确认后 5 s 内自动点亮全部应急照明、关闭非必要电源、转入应急状态持续供电 ≥ 90 min(GB 50016 第 10.1.5 条,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 180 min)。
③ 地面导向光流需与疏散指示标志连续成线,间距 ≤ 3 m(大空间场所可放宽至 5 m),距地面安装高度 ≤ 0.5 m;墙面疏散指示标志间距 ≤ 20 m(袋形走道 ≤ 10 m),距地高度 0.3~1.0 m。
【二、月度检查项目(运维人员执行)】
① 外观检查:每只灯具外壳、灯罩、标识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有无异物遮挡,发光面是否清洁。
② 状态指示灯检查:每只灯具的"充电""故障""工作"三色指示灯应正常(绿色=已充电/正常,黄色=故障,红色=应急状态或电池低压)。
③ 主电源断电测试:切断主电源 30 s,灯具应自动转入应急点亮状态,主电源恢复后 5 s 内自动复位充电。
④ 配电箱巡检: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双电源切换装置(ATS)每月手动试验 1 次,切换时间 ≤ 5 s;接触器、继电器无异响、无过热。
⑤ 台账记录:填写《月度应急照明检查表》,签字归档,记录每只灯具位置、编号、检查结果。
【三、季度检查项目(增加功能性测试)】
① 应急持续时间测试:每季度抽取 10% 灯具(至少 2 只/回路)做 30 min 放电测试,记录放电过程中电压、亮度变化。
② 应急启动时间测试:用秒表测量火灾信号触发至灯具点亮的时间,应 ≤ 5 s。
③ 地面光流指向一致性检查:检查疏散路径指示方向是否与最新疏散预案一致,发现因功能分区调整而失效的指示方向应立即整改。
④ 控制器自检功能测试:触发控制器自检程序,检查每条回路通信状态、灯具在线率(应 ≥ 95%)。
【四、年度检查项目(专业维保单位执行,必要时第三方检测)】
① 90 min 满载放电测试:每只应急照明灯具做完整 90 min 应急持续时间测试,放电过程中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 85%,应急转换时间 ≤ 5 s。
② 蓄电池性能测试:镍镉/镍氢/锂电池连续 3 次充放电循环,容量衰减 ≤ 20%;铅酸电池每年做一次容量试验,容量 ≥ 额定值的 80%。
③ 照度测量:使用照度计测量疏散路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避难间 ≥ 5.0 lx(GB 50016 第 10.3.2 条),避难走道 ≥ 10.0 lx;楼梯间、前室 ≥ 5.0 lx。
④ 地面导向光流完整性与连续性:检查每条光流的发光段是否连续、方向是否正确、是否被新增隔断或家具遮挡。
⑤ 系统联动测试:触发任一火灾探测器,验证相应防火分区全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同步点亮,控制器应能显示该分区的应急状态。
⑥ 年度检查报告归档,附每回路测试数据、不合格灯具清单(编号、位置、整改建议)。
【五、常见维护误区与典型故障】
① 误区 1:只做外观检查,未做放电测试——蓄电池长期浮充会出现容量衰减但外观无异常,应急时只能维持几分钟即熄灭,导致疏散失效。建议:月度断电 30 s 测试 + 季度 30 min 抽样 + 年度 90 min 全负荷测试三级递进。
② 误区 2:未建立"一灯一号"台账——故障灯具无法定位、维修记录缺失、无法溯源。建议建立 EXCEL 或台账系统,每只灯具有独立编号、位置、规格、电池更换日期、历次故障记录。
③ 误区 3:擅自更换非标电池——原配电池规格(如 1.2 V/1500 mAh 镍氢)被替换为容量更小或非标型号,导致应急时间缩水、漏液腐蚀。建议:电池更换必须按原型号同规格更换,更换后做完整 90 min 放电测试。
④ 误区 4:地面光流被装修遮挡未恢复——二次装修时常打断或遮盖地面导向光流,疏散时失去方向指引。建议:装修审批流程中加入"应急照明专项验收",装修完工后由维保单位逐项复位并测试。
⑤ 误区 5:控制器长期不带电或断网——应急照明控制器应保持 24 h 持续供电,长期断电后电池过放失效,且历史报警记录丢失。建议:每月检查控制器供电状态、电池电压、时钟校准、通信状态。
⑥ 误区 6:A 型 DC 36 V 系统误接 AC 220 V 灯具——A 型集中电源系统使用安全电压,混接后烧毁控制器甚至引发触电风险。建议:严格按设计图纸选型与接线,每回路投运前做电压极性核查。
【六、报废判废与更换管理】
① 蓄电池报废:镍氢/镍镉电池循环寿命 ≤ 500 次或使用年限 ≤ 6 年;铅酸电池使用年限 ≤ 4 年(深循环条件下 ≤ 3 年);锂电池符合 GB/T 36276-2018 安全要求,使用年限 ≤ 8 年。
② 灯具报废:应急时间不达标、灯罩严重老化变形(透过率下降 ≥ 30%)、光源 LED 失效 ≥ 30% 单灯珠阵列时整灯更换。
③ 更换后必须更新台账,记录旧灯具回收单位(建议由原厂或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新灯具投运前做 90 min 放电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