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简称"光束感烟")由发射器与接收器(或反射器)成对组成,适用于大空间、高净空场所的点型感烟难以覆盖的场景,配合使用应符合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 6.2 节、第 6.5 节及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3.3 条要求。
【设置场所与探测器选型】 ①净空高度大于 12 m 的场所(如会展序厅、中庭、影剧院观众厅、连廊、桁架下)必须采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不应单独使用点型感烟;②净空高度 8 m~12 m 的场所可采用点型感烟或光束感烟,但应符合各自保护半径与安装间距的规定;③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 m~1.0 m,距顶棚下方突出物(如桁架、风管)不应小于 0.5 m;④相邻两组光束感烟的间距不应大于 14 m(发射器与接收器距离每增加 1 m,保护面积线性折减);⑤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 m,且不应小于 0.5 m。
【盲区控制】 ①光束感烟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形成"光柱路径",遮挡区域为有效探测区;②光束下方净高小于 0.5 m 的梁、风管等突出物会形成"阴影盲区",应在盲区下方增设独立的点型感烟探测器;③发射器/接收器外壳的 0.5 m 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或反光物(强反射会导致光束饱和失灵);④多组光束交叉布置时,相邻光束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 m,避免红外光束互相干扰。
【联动逻辑与信号反馈】 ①同一探测区域内任意一组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30% 遮光率或厂家阈值信号)应联动同防烟分区内所有相关防排烟设施、声光警报和应急广播;②当确认火警后,应联动切除该区域非消防电源、强制点亮应急照明并启动疏散指示;③发射器、接收器或反射器任一端失电(光束中断信号)应作为故障信号上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误联动消防设备,但应在 30 s 内发出声光故障告警并记录;④光束感烟与点型感烟在同一防烟分区内混设时,应分回路接入报警控制器,且在编程逻辑中按"或"逻辑处理火警信号;⑤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CRT)上以平面图标注方式实时显示发射器/接收器的位置坐标,便于值班人员快速定位。
【常见错误】 ❶将光束感烟直接安装在桁架正下方而未保留 0.3 m~1.0 m 间距,导致烟气尚未到达光束高度时已蔓延至相邻区域;❷相邻两组光束探测器间距大于 14 m,造成探测盲区;❸光束下方存在桁架/风管遮挡未补设点型感烟,盲区内火灾无法被探测;❹将光束"故障信号"误接入联动逻辑,导致日常维护(断电调试)时意外启动消防设备;❺未在 CRT 图形显示装置上标定光束感烟的坐标位置,值班人员无法快速识别报警具体物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