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消防电气线路与其他线路共槽要求依据GB50016-2014(2018版)第10.1.10条及GB50116-2013第11.1.2条:①消防配电线路(火灾报警联动总线、报警总线、手动控制线)应与其他线路分开敷设,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共槽时,消防线路须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或穿金属管保护(金属管须做防火保护);②供电线路和报警总线可以共槽,但须中间设金属隔板分隔,金属隔板须做防火涂层;③下列情况必须分开:①报警主机电源线与广播线共槽(强电干扰);②消防电梯主回路与普通电梯回路共槽;③应急照明回路与普通照明回路共槽(当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时);④矿物绝缘电缆(MI Cable)可直接明敷,无需穿管,耐火等级达950℃/3h;⑤共槽施工验收时须提供线路平面走向图和现场复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