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气线路和普通电气线路不得共用电缆槽盒,依据GB50016-2014第10.1节及GB50116-2013,主要原因:①火灾时供电保障:消防电源须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供电,普通电气线路短路或燃烧会直接波及同槽的消防线路,导致消防设备断电;②规范明确要求: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和控制总线应单独穿管或设置独立槽盒,消防水泵、台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须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或阻燃耐火电缆并单独穿管;③共槽的合规替代方案:若空间受限,可在金属槽盒内设隔板将消防线路与普通线路分隔开(隔板须为不燃材料,且消防线路占槽盒截面积不超过50%);④验收要点:检查消防配电线路是否单独穿管,是否有明显的消防线路标识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