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建筑消防特殊要求依据GB50016-2014第8.3节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主要有:①中庭:建筑中庭体积超过1700㎡时须设置排烟系统,中庭与相邻区域的连通部位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②手术室及ICU:属于火灾时人员无法自行疏散的区域,须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术室还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③疏散设计:手术室和ICU应靠近防烟楼梯间布置,疏散路径不应穿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边界;④备用电源:手术室的电力负荷等级为一级特别重要负荷,消防电源须双重保障且切换时间不大于0.5s;⑤正压保护:手术室、ICU须维持正压环境,防止烟气侵入。医疗建筑疏散宽度指标(每百人)严于普通公共建筑,须按每百人1.0m取值。